在標書技術方案中合理、合規、有效地嵌入專利技術,是提升技術標競爭力、彰顯企業核心優勢、構建差異化壁壘的重要策略。但若處理不當,可能引發排斥潛在投標人、涉嫌量身定制、技術不可驗證等合規風險。
以下為《標書技術方案中專利技術的嵌入方法指南(2025版)》,適用于政府采購、EPC、科研、智能制造、智慧交通、新能源等領域的投標項目。
| 要 | 不要 |
|---|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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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要以功能/效果為導向 (如“具備防誤觸識別功能”) |
? 不要直接寫專利號或專利名稱 (如“采用ZL202310123456.7專利技術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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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要允許多技術路徑實現 (說明“可通過XX方式實現,如我方專利技術”) |
? 不要限定唯 一實現方式 (如“必須使用XX專利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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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要提供可驗證的性能指標 (如“誤報率≤0.1%”) |
? 不要僅描述技術新穎性 (如“國內首創”“國際領 先”) |
?? 法規依據:
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條:不得“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行業的業績、獎項、專利作為加分條件”;
財政部87號令第十七條:技術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產品。
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可量化、可驗證的功能指標,不提專利本身。
示例:
- 專利內容:一種基于深度學習的交通事件自動檢測算法(專利號略)
- 合規表述:
“系統應具備交通事件自動檢測功能,支持對違停、逆行、事故等事件的實時識別,檢測準確率≥95%,誤報率≤2%,響應延遲≤3秒。”
(注:投標時可附專利證書+第三方檢測報告作為佐證)
? 優勢:滿足需求、可驗證、不限定技術路徑。
在技術方案正文中使用通用描述,在附件或備注欄說明“我方可通過自有專利技術實現”。
示例:
- 正文:
“設備具備智能溫控調節功能,可根據環境自動優化運行參數。”
- 附件《技術實現說明》:
“我方采用自主研發的智能溫控算法(已獲發明專利ZL2023XXXXXX),可實現±0.5℃精 準控溫,相關專利證書見附件。”
? 優勢:既展示實力,又避免正文指向性。
在“技術創新”“企業實力”等非強制性評分項中,將專利作為能力證明。
適用場景:
招標文件設有“技術創新”“研發投入”“自主知識產權”等商務或技術加分項。
操作方式:
- 在對應評分項下,列出相關專利清單;
- 附專利證書、技術查新報告、應用案例;
- 說明專利如何提升項目質量/效率/安全性。
? 注意:僅 限非實質性要求的評分項,不得用于資格條件或★廢標項。
在滿足招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提出基于專利的優化方案作為增值服務。
示例:
“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信號控制功能基礎上,我方可免費提供基于專利技術的自適應優化模塊(專利號略),可進一步降低路口平均延誤15%。該模塊為可選功能,不影響基礎方案評審。”
? 優勢:體現技術前瞻性,不構成排他性。
| 行為 | 風險 | 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在技術參數中寫“采用XX專利技術” | 指向特定供應商 | 被質疑廢標 |
| 將專利作為資格條件 | 排斥其他投標人 | 財政部門責令修改 |
| 用專利替代性能指標 | 無法驗證 | 評審不予認可 |
| 聲稱“唯 一擁有該專利” | 構成不正當競爭 | 面臨投訴或處罰 |
?? 典型案例:某智慧燈桿項目要求“必須采用具備ZL2020XXXXXX專利的控制系統”,被財政局認定為“以專利限定供應商”,項目暫停。
梳理專利清單
轉化為功能/性能指標
匹配招標評分點
準備佐證材料
內部合規審查
招標要求:
“巡檢設備應具備自主避障功能,適應復雜室內環境。”
合規技術方案表述:
“我方巡檢機器人采用多傳感器融合避障技術,集成激光雷達、深度相機與超聲波模塊,可在0.1秒內識別障礙物并規劃繞行路徑,最 小通行寬度≤60cm,避障成功率≥99%。該技術已通過國家機器人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證(報告編號:XXXX),相關核心技術已獲發明專利授權(ZL2023XXXXXX,見附件)。”
? 效果:
- 滿足功能需求;
- 提供可驗證指標;
- 專利作為佐證而非前提。
| 原則 | 內涵 |
|---|---|
| 適度 | 僅在必要處嵌入,避免堆砌 |
| 轉化度 | 專利→功能→指標,層層轉化 |
| 支撐度 | 專利作為能力證明,而非準入門檻 |
專利是企業的“技術護城河”,但在標書中應藏鋒于效、顯能于實。通過功能化、指標化、佐證化的方式嵌入專利技術,既能彰顯創新實力,又嚴守公平競爭底線,實現“合規拿高分、技術贏信任”的雙重目標。建議企業建立《投標專利應用清單》,按行業、項目類型分類管理,確保“用得準、嵌得巧、評得高”。
